• QQ / 微信 / 手机
  • 13775210520
出版常识

主页 > 行业资讯 > 出版常识 >

中书网: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公布!

时间:2017-08-07 15:25来源:未知 作者:chushuadmin 点击:

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远着。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那么, 具体核验哪些内容呢?下文是对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按照程序介绍。

  (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

  (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年度核验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除教科书、在印图书可继续出版外,其他图书出版一律停止。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的;

  (三)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暂缓登记期满,仍未符合年度核验基本条件的;

  (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如果你有出书方面的问题或者烦恼可以点击“在线咨询”

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178-0801,这里有很多专业人士会给你帮助,或者你也可以参考网站上其他已出书人员的相关意见。
http://www.chinachushu.com/news/cbcs/20170803/2257.aspx

    13775210520

    口号:找出书就来快速出书网!

    Q Q:13775210520

    手机:13775210520

    邮箱:13775210520@qq.com

    • 姓名
    • 电话
    • 出版类型
    • 出版方向
    • 详细需求

    关于我们| 合作出版社| 加盟合作| 诚聘英才| 行业资讯| 出版成果

    Copyright © 2017 kschushu.com 快速出书网 版权所有